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虚拟币被仲裁
【标题】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虚拟币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电信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征信修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可消除征信不良记录为由,诱导其通过某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账户异常,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监控视频显示对方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并伪造客服对话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骗取虚拟币;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发现其员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考勤记录。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但公司未能就资金流向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虚拟币损失的70%,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营销行为,个人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存完整通讯记录可强化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