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网络平台运营企业。本案系因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无抵押贷款为由,诱导其在虚假购物网站下单购买电子产品。期间多次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手续费',并声称需进行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贷款专员实为诈骗分子,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的李某某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未参与交易过程,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及聊天记录,确认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监管义务,亦未证明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仲裁员现场演示了诈骗分子常通过社交平台诱导用户点击伪造链接的套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及利息。公司需在15日内完成支付,逾期则按日支付滞纳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审核义务的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涉及金钱交易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审查,对异常操作及时预警。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与司法途径双重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