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平台名义诱导参与加盟代理项目,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被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平台客服的人员以提供'内部招聘信息'为由添加好友。对方通过伪造公司资质材料,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政府背景项目',诱导张某某缴纳加盟费。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激活账户',并以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费用。张某某在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实际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商业合作,且已提供所谓'服务',应按合同约定扣除合理成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的通话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确认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鉴定机构对二维码收款记录进行电子数据固定,证明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且其注册信息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加盟费用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警惕虚假招商骗局,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的收款行为应保持警惕。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大额交易进行资金监管。维权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