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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虚假征信修复骗局转款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虚假征信修复骗局转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工作,面试时被要求下载某科技公司提供的APP并填写个人征信信息。工作人员声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需支付5000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某商场线下办公区按指示操作,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后,APP突然被下架且无法提现。经核实,该公司并无正规征信服务资质,其推广的'快速贷款'业务实为虚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服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点击链接产生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应属合同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短信沟通记录。公司虽否认诈骗指控,但无法解释APP下架前后的资金流向。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存在多起类似投诉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机构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保留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