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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冒充领导骗取3.5万元借款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领导骗取3.5万元借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及恋爱借款及诈骗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项目为由,先后以'公司急用款''领导特别交代'等借口要求张某某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现金交付,并留存部分短信聊天记录。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待业人员,遂向警方报案但未及时固定全部电子数据,导致部分证据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借款;公司称与张某某仅存在普通社交关系,认为转账属于自愿民事行为,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部分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反驳称交易系双方自主完成,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李某身份真实性及转账场景的异常性,认定存在明显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确认张某某与李某的转账行为系基于被欺骗的错误认识作出,要求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约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身份诈骗,建议及时通过平台固定证据,避免脱离正规交易渠道。对于大额转账应签订书面协议,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完成证据保全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