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对象骗钱维权难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对象骗钱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因网络婚恋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相亲App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市场部主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医疗养老项目为由,称可代购保健品类理财产品,承诺年化收益达20%。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五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账户信息,且公司官网显示该岗位已停用两年。期间李某多次通过电话催促转账,称'项目需持续投入才能返现',直至2024年6月失联。张某某调取监控发现李某实际居住在偏远县城,与公司注册地不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虚构养老项目,构成诈骗;公司则称系张某某主动与李某建立联系,且未收到任何款项,认为属民事纠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冒充身份实施诈骗,以及款项是否应予追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及资金流水,张某某提供完整转账凭证及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证据。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说明账户异常原因。仲裁员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发现,涉案账户长期未登录且IP地址异常,最终采信监控视频与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认定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责令公司配合追缴违法所得,但因部分转账记录缺失,仅支持返还本金2.8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冒充身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提高网络婚恋安全意识,警惕'投资养老'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维权时应重点收集身份冒充证据及资金流向记录,同时注意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