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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骗网购用户充值3.5万元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骗网购用户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张某某为网购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贷款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使用贷款征信服务时,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对方谎称其网贷账户异常需注销,以避免征信受损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通过平台投资理财场景进行操作,期间多次与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对话被监控视频记录,最终发现该APP已因涉案被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电子数据固定证据,确认涉案APP存在伪造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形。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通话记录及风控措施证明,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对方使用虚假工号及银行系统界面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金融机构身份、虚构征信风险的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9条民事责任承担;《电子数据规定》第15条视听资料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贷款诈骗新手段,保存通话记录和屏幕截图等电子证据。金融机构应强化资质公示义务,平台需完善账户异常预警机制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