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精准诈骗张某某3.5万元案

婚恋平台精准诈骗张某某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精准诈骗张某某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虚假采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主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公司需紧急采购办公设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境外账户。期间李某某通过微信频繁联系张某某,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虚假合同,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冻结涉案账户但未找到李某某真实身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李某某以虚假采购名义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且交易对象为个人非公司员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明细及银行流水,发现张某某多次向公司注册的微信账号转账。公司虽提交平台用户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要求双方就屏幕共享过程进行电子数据恢复,最终确认存在诱导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失,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企业应建立员工通讯管理机制。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