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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虚假采购骗局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采购骗局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以虚假采购项目为由实施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公司虚构政府采购项目,谎称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且承诺'先返还部分资金以确认真实性'。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完成资金拆分支付,后发现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点击不明链接,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商业交易纠纷,且已通过APP截图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APP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部分转账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电子数据固定材料,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其自认的合理业务支出部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先返小利'等诈骗话术,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涉及大额转账需通过正规渠道确认,切勿轻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承诺'。电子数据固定要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