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征信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征信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征信修复服务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广告,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对方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联系张某某,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承诺的征信修复服务,遂于2024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留关键聊天记录,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手续导致服务失败;张某某则认为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凭证及部分聊天记录,公司仅能提供格式合同。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对方使用伪造机构工号、虚构监管部门信息等诈骗行为,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万元服务费,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无效条款,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数额较大标准
【分析启示】建议网购用户核实机构资质时主动要求查看执法证件,重要交易应通过银行转账保留凭证。发现被骗后24小时内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对声称可办理征信修复的机构要特别警惕,正规征信修复需通过合法渠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