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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客服骗钱被仲裁

【标题】微信冒充客服骗钱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加盟代理关系,因涉嫌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的私信,称其加盟资质需补缴费用方可办理退款理赔。对方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及内部通讯记录,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微信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人员虚构退款流程骗取钱财;公司则称诈骗行为系个别员工私人性质,且已通过平台信息核查排除合作纠纷可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记录。仲裁员调取平台信息确认涉案微信账号非官方认证,结合通话录音中使用的公司话术特征,认定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职务行为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客服身份认证系统,员工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交易。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