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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养老项目诈骗案:虚假身份诱骗充值

【标题】医疗养老项目诈骗案:虚假身份诱骗充值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医疗养老项目。本案因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与该公司发生商业交易后遭遇货款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自称医疗养老项目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虚假身份冒充公司财务人员,谎称需缴纳'入金保证金'方可开展合作,先后以项目补贴、设备采购等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在收到首笔2万元后,李某承诺每月返还5%利息,但后续以'系统升级''资质审核'等借口拖延,并在张某某追索时失联。期间该公司未实际提供任何医疗养老项目服务或合同文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约3.5万元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且已提供部分项目资料,认为其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显示李某使用伪造的公司内部账号与财务人员头像。公司虽提供部分合同文本,但无法说明李某身份真实性。经核实,该公司未在医疗养老领域取得相关资质,且注册资金与交易金额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身份和项目背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同时确认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及履约能力。保存电子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范虚假身份交易。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