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充值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微信转账充值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加盟项目。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联系,声称可提供资金扶持及高额回报,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缴纳共计约3.5万元'入金款'。期间对方先返还部分小额利息,后以账户异常为由拒绝退还本金,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应属合同纠纷。双方对款项性质及对方身份真实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微信支付记录、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及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张某某存在多次转账行为。公司未能提供合作协议或服务凭证,且其注册信息与宣传内容存在矛盾,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并开展调查走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虚假宣传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部分款项用于实际合作,遂作出部分支持返还的裁决。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经营者身份核验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先返利后卷款'套路。建议通过电商平台官方渠道确认合作信息,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