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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求职者遭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求职者遭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招聘项目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及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王某。对方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培训保证金',承诺两周内返还。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王某以'审核流程'为由多次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期间对方还指导其注销多个网贷账户并提供虚假征信报告,最终资金被转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服务费'并拒绝返还

【仲裁过程】仲裁庭确认张某某提交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支付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虽提交所谓'合同',但关键条款缺失且无法核实真实性,王某亦未出庭说明情况。仲裁员当庭指出其要求屏幕共享及伪造征信的行为已超出正常业务范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招聘'类诈骗陷阱,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并拒绝非必要信息共享。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反诈调查,但需注意维权时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