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公司担责

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公司担责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网络借贷场景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资金监管'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需将工资转入'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某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封停,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追回转账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自行操作虚拟币转账,且已封停涉案账号,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支付凭证及警方立案回执。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材料及账户管理记录,对诈骗过程的解释与证据矛盾。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未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精准诈骗手段,虚拟币转账需核实对方资质。招聘平台应加强企业资质审核,员工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