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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岗位,因公司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采购款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专员职位。入职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以'总部特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某虚拟币平台进行采购付款。李某某假借公司领导名义,通过伪造的办公系统发送指令,声称需支付约3.5万元采购款至指定虚拟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真实性的情况下,按指示将款项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该平台无任何交易记录且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通过虚假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虚拟币转账属员工自主操作,且已提供采购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显示张某某账户在2024年某月收到虚拟币转账指令,且公司办公系统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经核实,所谓采购合同为伪造文件,虚拟币平台经第三方机构确认属非法金融交易渠道。公司无法提供真实交易凭证及平台资质证明,员工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公司领导头像实施诱导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利用虚假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领导指示'等话术诱导,核实企业采购流程是否与行业常规相符,对要求通过非正规渠道转账的行为必须保持高度谨慎,及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