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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敲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企业主的李某,对方以高额教育投资为诱饵发展其为会员。在线下见面过程中,李某以裸聊为手段获取张某某信任,随后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参与'培训项目'。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际为多个团伙成员冒充的虚拟身份,且收款账户为第三方控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存在身份冒充和履约能力虚假问题,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双方为民事合同关系,否认诈骗行为,但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宣传。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李某任职证明及项目真实性材料,张某某提交的线下接触录像显示对方未出示营业执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在10日内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对李某冒用公司名义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身份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诱导,核实对方企业资质与履约能力。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留存证据,通过监控视频等客观材料证明诈骗事实,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