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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骗3.5万冒充公检法未及时止付

【标题】待业人员被骗3.5万冒充公检法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被仲裁。本案系因冒充公检法及征信修复名义实施的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发布渠道添加QQ联系人,对方自称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扫码支付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立即报警但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QQ联系人的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报警回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免责事由,张某某提交的证据链显示其通过公司渠道接触到诈骗分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信息监管失职,需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核实身份信息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招聘信息发布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个人应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发现被骗后须在24小时内报警并同步联系银行冻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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