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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公司高管的账号,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退款'为由要求其下载某投资APP并提供支付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向该APP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信息异常并报警,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但未能追回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按流程操作且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对聊天记录真实性进行技术审核,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管理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扣除员工未核实身份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22条民事欺诈处理规则,《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网络风险培训,个人需提高对'领导转账'等话术的警惕性,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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