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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金融员工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金融员工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该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王某。王某以可协助注销网贷账户、提升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在取得张某某网贷账户信息后,王某伪造金融机构通知,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王某以'账户异常'为借口要求脱离平台交易,通过多级拆分方式转移资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培训义务且财务信息泄露;公司抗辩称张某某系主动提供信息,且未签订相关协议,主张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网贷账户异常数据,要求公司说明员工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反诈告知义务,且承认未对异常资金流向进行监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及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金融安全培训,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验证,发现异常转账行为应及时冻结账户。建议公众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涉及大额资金操作应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