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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贷款诈骗保证金难追回

【标题】员工被虚假贷款诈骗保证金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公司主营教育培训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第三日,主管李某以'贷款征信需要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向所谓'政府贷款审核平台'转账3.5万元。李某谎称需通过安全账户验证资质,诱导张某某使用对公账户转账,并伪造通话记录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公司未提供任何贷款服务,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轻信虚假贷款信息导致损失,张某某则称公司员工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张某某是否因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通话记录,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确认公司存在虚构贷款项目的事实。针对张某某未及时报案的质疑,仲裁委采纳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报警回执作为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但考虑证据瑕疵情形酌情处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贷款验证'等话术陷阱,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员工操作失误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完善内部审批流程,杜绝使用对公账户进行非公务转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