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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警察骗3.5万元未遂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警察骗3.5万元未遂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本案系因平台用户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李警官'的用户,对方以张某某涉嫌洗钱需配合调查为由,要求其下载'安全账户'APP并转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记录发现异常,但未及时报警,最终被诱导点击钓鱼链接导致资金损失。平台虽提供用户实名认证信息,但未能有效识别诈骗分子身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导致被骗;平台认为诈骗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提供基础实名认证,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警官'账号存在频繁更换头像和IP地址行为。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专属术语,但未能提供通话录音等直接证据。平台出示的用户协议中关于诈骗风险提示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且未有效告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责任范围内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提高对'公检法'人员的警惕性。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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