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婚恋对象骗转3.5万元遭公司推诿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婚恋对象骗转3.5万元遭公司推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因工作需要接触贷款业务,后被卷入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客服工作,面试时对方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入职后,主管通过虚假贷款话术诱导其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屏幕共享并发送伪造银行流水。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立即向公司反映,却被要求'自行处理',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或风险提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贷款业务属员工自主操作,且未收到任何转账记录,认为系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伪造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调取App后台数据确认转账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操作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扣除员工未核实转账对象的过失部分,判决返还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以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关于电子证据采信标准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风险,网络招聘需核实资质避免卷入非法活动。求职者遇要求转账、共享屏幕等异常操作应及时报警,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