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误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部分支持
【标题】员工误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申请人公司为网络借贷平台,案由涉及冒充领导实施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收到冒充总经理的政务短信链接。对方以QQ名义要求其将3.5万元工程款转账至指定网贷账户,称需紧急支付供应商款项。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通过链接登录虚假平台,按照指示将款项提现后转账,导致资金被多级拆分转走。后发现短信来源为诈骗号码,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诈骗得逞,要求全额追偿;被申请人辩称员工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且转账行为属于个人操作,公司已尽到培训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多级账户流转后消失,鉴定短信链接为伪造政务平台地址。庭审中申请人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QQ对话记录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安全培训义务。仲裁员要求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公司内部风控措施进行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70%责任,申请人因未核实转账信息承担30%过错,退回部分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刑法》第266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认定公司存在安保责任缺陷,员工未尽审慎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加密机制,员工需对涉及资金的指令严格核实。遭遇冒充领导诈骗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