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遇假对象扫码转账3.5万元难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遇假对象扫码转账3.5万元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自由职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诱导参与教育培训项目,后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李女士'的女子,对方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骗子,多次要求退款均被拒绝。该公司在婚恋平台注册的'精英导师'账号显示与教育培训业务相关,但实际并无资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该账号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短信发送退款链接,认为责任应由个人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确认张某某与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公司虽提供短信记录,但无法证明链接真实性,且未出示任何培训协议或服务凭证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认定公司通过婚恋平台虚构交易场景构成诈骗,判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监管,公民应警惕'情感投资'类诈骗。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