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贷款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被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某添加好友。对方以需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信息并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刷流水。期间虚构中奖领奖场景,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某属个人行为,且未明确要求员工转账,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某某无权限接触客户信息。经审查支付流水显示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且存在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行为,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并承担平台通知义务缺失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员工权限管理及客户信息保护机制,个人应警惕虚拟币转账陷阱,保存支付记录和聊天证据,遭遇诈骗要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