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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误信虚假政务链接被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误信虚假政务链接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轻信伪造的政务短信链接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公共服务平台的短信,提示其需通过链接办理医疗养老缴费业务。点击后进入仿冒官网,对方以'投资老师'身份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获取办理资格。期间通过社交平台多次沟通,对方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账户信息,张某某未核实即完成转账,事后发现账户被冒用且资金已转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进行网络安全培训导致损失,公司则认为其个人操作失误且已通过电子数据固定程序保存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通话记录及支付宝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双方就电子数据固定方式及证据链完整性进行说明,确认张某某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设备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剩余1.5万元因未履行必要核实义务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职工在履行职责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电子数据固定流程,员工需对涉及资金的操作进行双重验证。对于政务类短信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本案中财务人员虽存在疏忽,但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培训义务亦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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