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待业人员,因遭遇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招聘岗位为由获取信任后,谎称需缴纳'安全保证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李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涉案账号已被封停,仅留存部分APP聊天记录截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配合封停账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凭证、社交平台APP截图及通话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调取平台封停记录后,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第287条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身份冒充陷阱,核实招聘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保持警惕,及时报警保全证据。用人单位需强化对员工账号的管理义务,防范冒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