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骗贷款刷流水致损失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贷款刷流水致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教育培训业务涉及贷款征信操作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平台接洽教育培训客户时,接到自称公司总部的电话。对方以需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通过平台账户进行刷流水操作并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封停且对方失联,遂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系自主操作贷款业务,未受骗;张某某则称对方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及封停通知,公司仅提供内部操作流程文件。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关键证据指向诈骗行为,但需进一步核实公司风控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风控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异常转账的警惕。本案中,公司未有效识别冒充者导致损失扩大,但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亦存在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