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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李某,后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扫码转账,最终发现被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并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审批通过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个人信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并约定线下见面确认'还款意愿'。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李某实为骗子,立即报警但已错过最佳取证期,平台仅留存部分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用户身份导致受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平台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且李某冒充对象属个人行为,无法证明资金流向与平台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平台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主张未收到转账请求。经技术核查,确认张某某账户确有异常转账记录,但平台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平台因未充分履行用户身份核验及风险告知义务,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损失金额按实际到账情况认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风险提示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警惕'贷款审批'等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建议保存所有聊天记录及交易凭证,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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