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恋人骗款3.5万元获赔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恋人骗款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婚恋交友遭遇精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林某'的女子。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要求转账,后升级为恋爱关系并虚构经济困难,累计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直至线下见面时发现对方实际为男性且无真实身份,遂向平台投诉。平台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诈骗分子转移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构成共同侵权,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平台辩称已按协议约定进行实名认证,诈骗行为系用户个人操作,且转账系通过支付宝完成非平台账户,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用户投诉材料,核实'林某'账号存在频繁更换IP地址及异常对话记录。平台虽提交认证流程说明,但无法证明已有效识别冒充行为,亦未及时采取风控措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动态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干预。用户需提高警惕,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要求平台封停涉案账号,避免资金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