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支付后被诱导充值遭诈骗
【标题】扫码支付后被诱导充值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低价商品广告,通过线下街面门店联系客服。对方以需先支付定金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随后以'资金监管'为名诱导其在所谓安全账户充值入金,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商品销售渠道,未参与资金操作。双方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门店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员工曾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指导操作。对方未能出示交易凭证及资金流向说明,且二维码收款账户与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亦存在一定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低价诱惑,核实对方资质与身份。遭遇要求验证码或安全账户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中断交易并保留证据。企业需规范经营,避免为诈骗行为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