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遭冻结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遭冻结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一起诈骗纠纷,张某某因轻信虚假贷款补贴宣传遭受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道被冒充贷款专员的公司员工以办理政府补贴为由诱导下载虚假APP。平台声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方可解冻账户,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后,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使用,多次联系所谓专员均被推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贷款补贴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账户异常,且已提供所谓政府合作文件,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与员工的聊天记录。公司虽出示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文件来源及真实合作方。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流水及平台运营异常情况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民事行为无效及财产返还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补贴补助为名的线下诈骗,保存支付凭证和平台截图等电子证据。遭遇账户冻结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丧失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