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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骗养老钱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骗养老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结识自称金融理财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声称可提供高收益投资机会,要求张某某先期垫付3.5万元'项目启动费'。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向李某某指定账户转账后,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操作演示',随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双方存在民事委托关系,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进行资金交付,应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过程录像,被申请人仅提供模糊的合作协议摘要。经核实,李某某身份信息与平台注册信息不符,且所谓'医疗养老项目'无实际运营证据。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完整性鉴定意见,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骗子伪装身份,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转账时务必留存完整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屏幕共享等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