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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招聘诈骗贷款3.5万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招聘诈骗贷款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求职者通过招聘平台遭遇虚假代购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海外代购'招聘信息,联系自称HR的李某某后被要求缴纳保证金。李某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权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非公司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虚假代购,且所谓贷款审批为伪造材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招聘流程,款项系双方协商结果,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发现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未在平台注册,且交易账户与公司无关。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正式劳动合同及交易真实性证明,仲裁员要求其提供资金流向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行为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监管失职,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工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招聘主体资质,避免脱离平台交易。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及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警惕屏幕共享等新型诈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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