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注册于本市的科技企业。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涉及虚假招聘信息及非法资金往来。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下载某科技公司招聘APP,被冒充HR的客服人员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参与虚假招聘活动。对方要求其通过个人对公账户转账1980元获取'培训资格',后以'保证金'名义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线上聊天记录协商线下见面,诈骗分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消失,张某某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某科技公司通过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辩称APP已下架且未与申请人签订协议,认为其转账行为属于个人自愿。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政务短信截图、APP下载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提供的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其与诈骗活动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渠道合法性,警惕'先返小利'等诈骗话术。企业需对平台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因第三方诈骗导致连带责任。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