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冒充客服骗贷转款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冒充客服骗贷转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32岁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加盟代理业务。本案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客服的李某某。对方以加盟代理项目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贷款约3.5万元。在贷款审批通过后,李某某以'保证金'名义要求转账,期间通过电话及聊天记录多次伪造公司文件。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某科技公司APP已下架,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客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贷款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未授权员工进行此类操作,且贷款系张某某个人行为。双方对聊天记录真实性及公司责任归属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APP下架通知等电子数据。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李某某无权代理,亦未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对聊天记录进行技术核查,确认其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其员工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对张某某的贷款损失予以部分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电子数据取证规范)、《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企业应规范员工授权管理。遭遇电信诈骗时,应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APP下架等异常情况判断诈骗风险。建议公众警惕'保证金''加盟费'等话术,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