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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索要扫码付款遭诈骗

【标题】冒充公检法索要扫码付款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申请贷款,经审批通过后被要求添加QQ联系人办理'征信修复'。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微信分两次支付共计2.8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平台存在诱导用户借贷并虚构'征信问题'的嫌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网络借贷场景实施诈骗,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联系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第三方,且已履行贷款审批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平台贷款审批通过截图,公司仅提供APP合规性声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是否设置诱导性话术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认定公司存在运营监管缺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案件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对合作方资质严格审查,用户应警惕'征信问题'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中平台未有效阻止第三方冒充公检法行为,构成协助诈骗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