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诈骗提现受阻证据固定获支持
【标题】婚恋交友诈骗提现受阻证据固定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恋爱关系获取信任后,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及征信修复需求,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诱导张某某分5次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演示'投资流程',后以资金多级拆分、账户冻结等理由拒绝提现,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等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教育培训及征信修复事实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资金拆分属行业惯例,屏幕共享仅用于项目演示。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资金用途真实性及电子数据证明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3个月聊天记录截图、5笔信用卡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反驳称视频存在剪辑痕迹并申请笔迹鉴定。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模式、异常提现受阻情形及社交平台身份核实记录,认定关键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2.8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剩余0.7万元认定为双方协商未果的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虚构资金拆分流程等异常行为,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报警。建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对方公司资质,避免陷入'征信修复'等诈骗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