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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网购用户,涉案公司从事电商平台运营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是平台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可提供高收益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作为'入金保证金'。后张某某发现该贷款专员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且该公司未实际开展贷款业务,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转账系被冒充身份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商业交易,且已提供虚假采购合同证明业务真实性,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合同证据,但未能提供对方身份信息核实记录。公司出示了部分采购订单截图,但无法说明与本案转账的关联性。仲裁委认为关键证据缺失,需进一步鉴定合同印章真伪。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合同欺诈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发现对方存在身份冒充、高收益诱导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