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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扫码诈骗员工损失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扫码诈骗员工损失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招聘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被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某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下载虚假APP并提供二维码收款。李某某通过视频通话指导张某某操作网贷账户注销流程,期间多次要求其输入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某为第三方人员,且已封停涉案账号,认为员工未核实信息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仅提供账号封停记录。经审查,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注册的招聘账号存在诱导转账行为,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万元,剩余1.5万元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企业防范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核招聘账号真实性,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转账要求。遭遇二维码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效。平台方需完善账号监管机制,及时封停异常账号但应同步通知用户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