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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纠纷,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谎称能修复征信,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投资平台进行转账。期间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分5次转入约3.5万元,后以'账户冻结需解冻费'为由要求继续汇款。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平台无实际运营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虚假平台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投资行为,未参与任何欺诈活动,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无法解释资金流向。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和虚假平台行为,确认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个人信息处理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审核,投资者应警惕'征信修复'话术。发现账户异常冻结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平台客服、公安机关多途径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