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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32岁)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岗位,因公司涉嫌欺诈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医疗养老顾问职位,面试时被要求下载'养老保障通'虚假APP。面试官自称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称需缴纳3.5万元入金以获得征信修复资格。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申请紧急止付但仅追回部分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政府背景、伪造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该APP为第三方合作平台,员工自愿操作应自行负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及聊天记录,证实公司使用虚假平台实施欺诈。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未能说明APP合作方资质。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身份及伪造征信资质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诈骗款项3.5万元及利息,驳回公司其他抗辩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当事人一方因欺诈实施民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预缴费用的养老投资项目。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保留支付凭证和聊天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