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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败诉

【标题】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网络婚恋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争议,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添加自称'某公司高管'的婚恋对象,对方通过伪造政务短信链接诱导其相信贷款审批已通过。在取得信任后,以'保证金'名义要求转账约3.5万元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张某某通过多级转账方式完成支付,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资金监管失职,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转账过程存在资金流向不透明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进行审理,多次要求张某某补充证明对方身份的证据,但未发现直接关联公司员工的实质性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未能证明公司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但对平台审核不严问题提出警示,酌情支持部分维权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当事人应就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平台方需履行基本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政务短信链接'等话术诱导,电商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遭遇诈骗后要及时固定证据,注意区分平台责任与诈骗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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