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发生诈骗纠纷,案由涉及虚假身份交友及虚拟币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内部渠道'为名多次要求张某某垫付投资款,承诺返佣并提供所谓政府项目信息。7月12日,张某某按指示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且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身份审核失职,要求退还全部转账金额;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且诈骗行为系个人实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核查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伪造工作证照片;银行流水证实张某某多次向虚拟币地址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验证义务,且对诱导转账的对话记录存在删除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实名认证义务,对虚假身份未进行有效核查,判令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平台运营方未履行身份审查义务导致用户受损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行为的处理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虚拟币交易需警惕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警示:高危人群在遭遇诱导转账时,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及时通过平台客服与公安机关双重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