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遇虚假平台诈骗要求赔偿被支持
【标题】投资用户遇虚假平台诈骗要求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期间收到冒充客服人员的短信要求补充征信材料。平台客服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保证金账户',后该APP被监管部门下架,张某某发现系虚假平台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转账的过错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客服行为属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封停涉案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平台下架公告,公司承认APP运营资质但否认直接参与,主张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存在平台与诈骗分子勾结的合理怀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诱导转账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企业需对合作平台的运营合规性承担审查义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