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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贷款审批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便利店收到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短信,称其贷款审批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诱骗其至线下网点签署合同协议,谎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可完成贷款审批。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系诈骗,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及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贷款审批系正常业务流程,合同协议合法有效,且张某某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了便利店监控录像、短信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发现张某某在签署合同前未核实对方身份。公司提交的所谓贷款审批资料经鉴定存在伪造痕迹,仲裁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质证与辩论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及金融机构人员的欺诈行为,合同协议因违反自愿原则被确认无效,裁定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提示劳动者核实身份信息,保留电子证据;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虚拟币转账风险提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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