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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误信冒充政府退款诈骗转3.5万元

【标题】学生误信冒充政府退款诈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电商平台。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购物后遭遇精准诈骗,被要求转账费用导致账户冻结,现申请仲裁追回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其账户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冻结,需通过指定APP缴纳3.5万元'保证金'方可解冻。张某某信以为真,按指示在银行转账后,APP突然显示无法登录且被强制下架,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政府部门的诈骗分子诱导转账,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系第三方平台,与自身无直接关联,要求证明交易过程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供平台合规性说明,但未能就诈骗行为与平台关联性作出有效解释。仲裁员结合电信诈骗特征及证据链完整性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判令其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承担3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税务稽查''账户冻结'等话术陷阱,核实政府部门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电商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体系,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遭遇诈骗后需同步保存转账记录、通讯内容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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