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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资金被追回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资金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个体经营者身份引发争议。案由涉及冒充熟人领导实施诈骗,导致约3.5万元资金被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电话,称需通过贷款刷流水方式处理征信问题。对方要求其操作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承诺可协助解决医疗养老场景下的退款理赔事宜。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并报警。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诈骗得逞,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签订合同协议约定风险自担,不认可诈骗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风控措施证明,但仅提交格式化合同文本。劳动者出示通话录音、转账流水及平台截图,证明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关键证据,仲裁委采纳劳动者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劳动者资金损失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第5条诚实信用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警惕冒充领导诈骗。劳动者应留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异常资金操作及时报警。合同条款不得免除企业应尽的告知义务与风险防控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