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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中奖骗局遭投资老师诱导转账

【标题】老年人中奖骗局遭投资老师诱导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交友平台收到自称'投资导师'的QQ好友添加请求。对方以'中奖通知'为由,诱导其下载'某财富管理'APP并注册账户。在虚假投资界面中,骗子伪造征信报告显示其符合贷款条件,谎称可操作'贷款刷流水'提高中奖概率。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中奖'系诈骗,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被转入境外账户,APP截图证实平台存在虚假宣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投资理财资质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无法核实客户身份真实性,且交易系双方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注册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客服话术模板作为抗辩。经审查资金流向和平台运营模式,发现其存在伪造征信数据、虚构贷款业务等违法行为。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客户身份验证流程,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投资理财场景的违法行为,判决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条款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中奖+投资'复合型诈骗,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注意保留QQ、微信等电子证据,避免错过48小时止付期。企业应完善客户身份核验机制,防范利用虚假征信实施诈骗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